杨茜雯(女,39岁),被公开悬赏!
杨茜雯(女,39岁),被公开悬赏!
杨茜雯(女,39岁),被公开悬赏!近日,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发布悬赏公告,全文如下(quánwénrúxià):
江 苏 省 溧 阳 市(shì) 人 民 法 院
(2025)苏(sū)0481执恢373号
本院在执行(zhíxíng)申请执行人马飞与被执行人杨茜雯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,被执行人杨茜雯未履行生效(shēngxiào)法律文书确定的(de)义务。为(wèi)依靠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杨茜雯的财产线索,依法及时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,切实(qièshí)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,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,依照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(guīdìng)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,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:
被执行人:杨茜雯,女,汉族,江苏省溧阳市人,居民身份证号码(hàomǎ)3204811986****2228,住(zhù)溧阳市育才路52号紫金华府(huáfǔ)1幢701室
未履行(lǚxíng)标的额:453223.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
执行依据:(2023)苏0481民初8898号民事判决书(pànjuéshū)
悬赏期限:一年(yīnián)(自(zì)2025年5月22日起至2026年5月21日止)
1、举报人(jǔbàorén)提供被执行人杨茜雯的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,经本院查证(cházhèng)属实并已实际变现的,给予举报人实际执行到位款项(kuǎnxiàng)5%的悬赏金奖励;
2、悬赏金在实际(shíjì)执行到款项后30日内支付。
举报电话(jǔbàodiànhuà):0519-87116110,18961480110
本院郑重承诺(chéngnuò):对举报人的身份严格保密,但为发放悬赏(xuánshǎng)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。
二〇二五年(wǔnián)五月二十二日

近日,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发布悬赏公告,全文如下(quánwénrúxià):
江 苏 省 溧 阳 市(shì) 人 民 法 院
(2025)苏(sū)0481执恢373号
本院在执行(zhíxíng)申请执行人马飞与被执行人杨茜雯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,被执行人杨茜雯未履行生效(shēngxiào)法律文书确定的(de)义务。为(wèi)依靠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杨茜雯的财产线索,依法及时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,切实(qièshí)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,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,依照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(guīdìng)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,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:

被执行人:杨茜雯,女,汉族,江苏省溧阳市人,居民身份证号码(hàomǎ)3204811986****2228,住(zhù)溧阳市育才路52号紫金华府(huáfǔ)1幢701室
未履行(lǚxíng)标的额:453223.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
执行依据:(2023)苏0481民初8898号民事判决书(pànjuéshū)
悬赏期限:一年(yīnián)(自(zì)2025年5月22日起至2026年5月21日止)
1、举报人(jǔbàorén)提供被执行人杨茜雯的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,经本院查证(cházhèng)属实并已实际变现的,给予举报人实际执行到位款项(kuǎnxiàng)5%的悬赏金奖励;
2、悬赏金在实际(shíjì)执行到款项后30日内支付。
举报电话(jǔbàodiànhuà):0519-87116110,18961480110
本院郑重承诺(chéngnuò):对举报人的身份严格保密,但为发放悬赏(xuánshǎng)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。
二〇二五年(wǔnián)五月二十二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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